评论11拍黄瓜被罚5000元,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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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普通不过的凉拌黄瓜,近日上了热搜。据报道,7月下旬,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一家门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元罚款;庐阳区某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元。(据7月31日大皖客户端)

7月27日下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在接受当地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澎湃新闻: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也要讲理

从相关报道中,似乎并无监管部门实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的过程。退一步讲,倘若该行政处罚过程没有瑕疵,但合法性并非行政处罚唯一要义,合理性也同样需要被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并列的基本原则,又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一项限制性补充,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同时也要讲理。所谓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于商户的经营行为,法律证件存在瑕疵,监管部门首先应依法提醒,而不应动辄罚款,且罚款金额与违法经营收入应该符合比例。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给予民生经济以基本的关怀,也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新京报:处罚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过罚要相当,处罚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争议。难点在于,如何判断“相当”。餐馆眼中的“相当”,与消费者眼中的“相当”,甚至不同消费者眼中的“相当”,可能都不尽相同。事前如何预防,事中如何约束,事后如何处置,细化判定程序和判定标准才是关键。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而是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稳定社会预期。就“拍黄瓜”案来说,更要追问的是,本应三位一体的服务、教育、处罚,常态却是重事后处罚、轻事前服务。如果在餐馆申办营业范围时就有工作人员提醒热食冷食有别,建议因应实际经营行为做好注册登记,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令网友惊诧的“拍黄瓜”案了。

红星新闻:执法要严也要适当人性化

执法动机合理,处理力度合法合规,也未必意味着那些外界的质疑是多余的。几起拍黄瓜被罚的案例引发巨大争议说明,一方面,现在的普法力度还有待加强,别说消费者,可能很多餐饮店主都不知道有这一规定,所以才有多起违规;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也要兼顾大众认知,体恤一些小餐馆的困难,尽量做到人性化、柔性化。卖拍黄瓜被罚元,是一次普法案例。对于广大餐饮经营者来说,应该意识到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的安全卫生风险,做到合规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也要尽量避免一刀切,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适当保持人性化,这样才能收获民意的大力支持。

极目新闻:一罚了之不是解决问题之道

违规经营凉菜被罚,是有先例的,并非新戏码。有网友说,拍黄瓜还上了热搜,真是拍案惊奇。说奇也不奇,管理部门是照章行事。规定也不奇葩,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拍黄瓜上热搜,该拍醒谁。应该拍醒经营者与管理者。对经营者来说,既然有规定,只能按规定行事。诸如,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冷食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让自己符合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就不要超范围经营。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也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思路,对小餐饮店,不妨多做好事前的服务提醒工作,让经营者按规定行事。小本经营不易,动不动就一罚了之,不是解决问题之道。

荔枝新闻:“首违不罚”是一个解决方案

之前上海、苏州等地就率先提出轻微违法“首违不罚”,通过行政部门的积极干预,帮助执法对象解决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去年《行政处罚法》新增了“首违不罚”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并不是纵容违法,而是对一些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予以人性化的处置,以利于改善营商环境。对于各地屡屡出现的无资质售卖拍黄瓜事件,贯彻“首违不罚”原则是一个解决方案。通过行政提示要求商家改正错误,做到了法、理、情的融合。这是更有温度、也更符合公众期待的执法。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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