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职业打假

近日,湖南多家饭店遭遇“职业打假”,因为一份十几块的拍黄瓜,被勒索近千元,如果不给,那么就会被举报,将会面临元的罚款。而举报的理由就是,饭店没有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却卖属于“凉菜”的拍黄瓜,属于超范围经营。

无独有偶,在深圳宝安经营火锅店的刘师傅也曾经历过职业打假人的光顾。两人到店内消费几百元,其中也包括一份凉菜,拍黄瓜。但是,不久之后,就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找上门,称该店被举报无资质销售凉菜,刘师傅便将店内的凉菜停售。

在与举报人的协商的时候,他们狮子大开口,索要十倍的赔偿,金额高达数千元,否则就不撤销举报。这时候,刘师傅才知道,他需要了传说中的“职业打假人”。

根据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已经有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这对“职业打假人”晏姓父子利用一些饭店餐馆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频繁举报向饭店餐馆索要高额赔偿。据不完全统计,从年开始,他们竟然举报多达49次。

职业打假人涉嫌恶意利用规则,恶意举报,并以此牟取利益,在互联网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那么,这些职业打假是为民除害还是敲诈勒索?

根据规定,餐饮企业售卖“拍黄瓜”、“凉拌木耳”等一些常见的凉拌菜,也必须办理资质,这个资质就是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

但是,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的办证较高,办证要求苛刻,而且必须要购买各种设备,价格几万元,一些中小型的餐馆负担不起,因此大多并未办理。

因此,他们在没有资质的前提下,去制作售卖冷食、凉菜,确实属于违法违规。

职业打假人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于消费环境的改善,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然而,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和对食品安全的关心,而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为了达到获利的商业性目的,钻法律的空子,行敲诈勒索之实。如此一来,他们的行为,就值得考虑。

最高法曾经指出,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在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为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将会依法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也就是说,法律将会从根本上对于职业打假人获利的打假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而对于消费者正常合理的举报行为进行保护。从而避免,由于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

最关键,还是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对于中小型餐饮企业“少执法、多服务”,帮助他们规范经营,而不是以罚款为主,从源头上防止“职业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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