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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能有什么错呢?

如果是绝对正确呢?那就犯了绝对主义的错误。

就像有时候有人是很奇怪的,明明你让他占了很多便宜,可他就是不愿意说你一句好话,这就叫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占便宜是因为你让他占的,这是一;你依然不好,是因为让他占的便宜,是因为你让他占便宜是不对的,这是二。

听起来拗口,其实最近的几个例子就很好解释。

最近上海“巴黎贝甜”面包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8万余元,引发网友热议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回应称:

相关处罚是依据《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幅度给予从轻处罚。

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该局将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就:是我就是罚了,而且依法合规,你要说不满意,你去告我好了。

解读下:在当时疫情条件下,企业培训场所不具备生产资质,培训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了周边的群众,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但是确实违法了。

这里面有个道德要求:你卖什么卖,你送不行么?

提这个道德要求的人除了坏,还蠢:人家为什么要送?面粉不要花钱么?

这就是占了便宜的一是一,二是二。

非黑即白是什么?是二极管,不考虑环境,不考虑时机,只考虑死记硬背的调理,再加上一点道德优越感:因为你错,所以我罚。

从这个角度,美帝看起来就不那么依法治国,你看这么个例子:

一位96岁的老爷爷拄着拐缓缓走上了法庭,而他却是因为在学校附近超速驾驶而被控告。但在法官审理的过程中才知道,原来老爷爷是要带医院做血检,路上着急老眼昏花。

法官判道:

“你是一个善良的人,正是我们国家需要的人,现在90多岁了,还在照顾家人,这是一件特别棒的事。”

于是免除老爷爷的罚单。

依法自然要罚,法官,或者执法者是什么?也是人,是人,就得有人性,知道常理,并依照合法合理合人情。或许,我国的执法者,他们缺少点自由裁量的权力。

毕竟现在追责都是终身制,我同情你,似乎用了我有的权力,万一以后被追责说我没这权力呢?

绝对正确最好。

这就不难理解,“售卖凉拌*瓜,被处以元罚款这样新闻。

起因是合肥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而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元罚款。

公众认为,“拍*瓜”是一盘手艺简单、成本低廉、家家会做的大众凉菜,不见对社会有多大危害,罚款元即便合法,也一定有违合情合理。别说当事人,社会公众也难以接受。

而执法部门认为,处罚不仅于法有据,而且兼顾情理已经作了变通。依法应当处予5万至10万的罚款,现在只罚了元已突破了法律“低线”。

看着没:你委屈,我还委屈呢。

到底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就出在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纸面上的法律和规定,一个理解不好,就成了赵括。

而理解了合法合理合乎人情后,就能理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必须处罚。

比如罗翔老师说,在荒郊你遇上金丝猴,都没吃的,都要饿死,你说你是吃金丝猴,还是看着金丝猴饿死?

吃猴,违法,不吃,都死,怎么办吧?

这个时候如果理解在这种场景下,人命大于一切,就不会出现合法合理不合人情的决定:

让你吃猴,后面就把你抓起来。

这就叫绝对正确,以及,某种程度上的秋后算账,不容错,不留空间,这才是让人害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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